港股退市机制
香港因应市场环境和发展而形成了其独特的退市机制, 相关规定载于《上市规则》,通过这个退市机制, 香港上市公司可“自愿退市”, 也可“被强制退市”
1、主动性退市
主动退市也称自愿性退市,是指上市公司行使自己的选择权和商业决定权, 自愿性地向香港联交所申请不再在该交易所挂牌上市, 而联交所根据有关规则或规定, 将其从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份名单中摘下来, 从而使该公司在联交所失去其上市地位,主要原因包括:
(1)主要股东提出私有化或强制性要约收购;
(2)股票价格长期低迷,价值低估,丧失融资功能;
(3)创业板公司转往主板上市,其主要适用于创业板股票
私有化退市条件:
(1)支持股东所持表决权超过75%
(2)反对股东所持表决权小于10%
(3)对于未接受要约的股份,收购人有权行使强制性收购的权利
意义:摆脱低估值困境,私有化后再在异地上市或能得更高的估值,融资更便利
2、被动退市
被动退市,即“ 被强制退市”,是指上市公司触发了联交所的强制性退市机制, 被联交所根据其有关规则或规定, 强制性地将其从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份名单中摘下来, 从而使该公司在联交所失去其上市地位,其主要原因包括:
(1)发行人(上市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而情况属严重者;
(2)证券的公众持股量不足(公众持股量不低于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25%);
(3)进行的业务活动或拥有的资产不足以保持其证券继续上市,或其业务不再适宜上市
港股市场的退市率极低,因而仙股遍地。
港股的退市机制全由《主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及相关指引组成,根据我国证监会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各国退市机制介绍》,港交所没有规定明确量化的退市机制和摘牌标准,一切按照市场规律行事。这种退市制度导致的后果就是港股市场退市率极低。很多股票在基本面恶化后股价可以跌到1块钱以下,也几乎没有成交量,但仍不会退市的大量的"仙股"、"僵尸股"长期滞留在市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