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绿鞋”二字,很多人会不会联想到了绿帽?但这个”绿鞋“可不像绿帽,它本身无深刻含义,由美国一家叫”Green Shoe“的造鞋公司在1963年IPO时率先使用而得名。
绿鞋是超额配股权的俗称,是指允许承销商向投资者出售比发行人原计划更多的股票,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开发行价格的稳定和流动性。在市场预期下行、破发可能性较大的情形下,承销商可以通过在最初超额发售15%的股票给投资者,超额募集到的资金在稳市期择机以不高于发行价的价格购入股票,以稳定股价。
假设某上市公司计划发行100万股股票,承销商可以行使绿鞋期权,按照115万股销售给投资者。当股票正式发行上市时,承销商可以买回15%的股票。主承销商通过增加或减少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供应量来稳定价格。
通常,采用绿鞋机制的上市公司会在IPO招股书中写明这项特殊条款。
如何行使绿鞋?
新股上市后30天之内,主承销商就可以选择是否行权了。新股上市后无非2种情况,上涨或者破发。
新股上市后大涨:主承销商可以行权,要求A公司多发行15%新股给投资者,自己则收取超发费用。
新股上市后破发:主承销商则可以放弃行权,自掏腰包从二级市场购回超额发售的15%股票,然后以发行价卖给基石投资者,主承销商则从中赚取差价。
因此可以说,只要有了绿鞋机制,不管新股上市上涨还是破发,主承销商都可以坐收渔利,而不是我等小散,但对我等小散也是有些益处。
绿鞋机制的作用
绿鞋机制可以起到稳定股价的作用,股票大涨的时候,多发行的股票可以缓解供不应求的状况, 平抑股价。如果股票破发,承销商的买单则可以起到支撑股价的作用。
有了绿鞋机制护体,就不会破发了么?
答案当然不是。
首先,绿鞋机制是一种选择权,稳定价格代办人就可以选择或者不选择这种权力。稳定价格经办人并无责任进行稳定价格行动,而行动一经展开,将由稳定价格经办人全权酌情进行,并可于任何时间终止。
其次,绿鞋机制的约定行使期限一般为“招股章程日至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30日内”。承销商可以选择在任何一个时间点买入股票。
第三,超额配售部分的股数最高不超过15%,如果承销商超额配售拿到的资金已经全部用于买入股票,股票还在跌跌不休,那也没有办法。
所以新股是否有绿鞋机制仅能作为选择打新标的的参考之一。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美股开户者 » 港股打新-绿鞋机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