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易一般有三个环节:签订合同、交钱、取货。当你到市场购物看到商家标明的价格,同时你也认可,这就签订了合同。随后交钱取货,钱货两清,这样就完成结算交易。而在股票交易中,人们用T+n结算表达式代表结算交易制度。T是英文Trade(交易)的第一个字母,代表签订合同日,即交易日。n代表T日后的第n日。T+n的含义是:T日完成交易后的第n日进行资金交收和货物交割(交收也可称为交割)。A股执行的是T+1交易制度,今天买入的股票,必须到之后的一个交易日才能抛售。但是港股则不同,虽然理论上T+2日才真正交收,但是你却可以随时卖出你已经买入却尚未交收的股票,即可T+0日交易。港股 (T+0)+(T+2)的制度,再加上香港券商配合着放点杠杆,催生了港股与A股不一样的游戏规则与体验
T+0 or T+2:先买卖,后交货
有的说香港证券市场执行T+0交易制度,但有的又说香港采取T+2交易制度。那么到底是T+0还是T+2呢?要弄明白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弄明白所谓T+0和T+2到底指的是什么。
简单点说,港股可T+0交易,股票买入后可以T+0卖出,但是股票和资金的真正交割要到T+2才会完成。所谓T+2,也就是说当你今天下达卖出指令并成交后,必须2个交易日后才进行交收,届时你的股票划至买入方的账户上,而买入方的资金也才真正划至你的账户上,即卖出股票后的资金T+0可用但不可取。在这一制度下,港股投资者的股票账户持股数量和可交易数量就可能发生不一致的情况,可取用资金和可交易资金也可能发生不一致的情况
下面以港股通渠道为例,介绍买卖双方资金和股票交割流程。
港股通买入案例:买入股票后T+0即可卖出,但股票T+2日才划入投资者账户,此前体现为在途数量;资金T+0日即被冻结,T+2日正式从账户中划出。
可交易数量=账户持有数量+在途数量(交易冻结数量)
T日时,客户买入股票600股,此时投资者账户中显示的股票数量并不会立即发生变化,仍显示为T-1日时的1000股,新买入的600股记为在途股票数量。投资者账户与在途股票合计为可交易股票数量,因此T日时投资者可交易股数为1600股,也就是说T日买入的600股可以T+0卖出。从资金账户看,客户在T日买入股票时,应付资金立即冻结,可交易资金和可取资金相应减少。
T+2日的日终,香港结算将投资者买入的股票正式交给中国结算,这时股票才正式登记到投资者的账户中,此时投资者账户持有数量和可交易数量都为1600股,在途数量为0。从资金账户看,中国结算把资金正式从客户账户中转出,划拨给香港结算。
港股通卖出案例:卖出股票后T+2日股票才从投资者账户正式划出,此前体现为在途数量(负值);资金T+0日即可参与交易,暂定T+3日可从账户中转出。
可交易资金=可取资金+在途资金
T日时,客户卖出股票600股,此时投资者账户中显示的股票数量并不会立即发生变化,仍显示为T-1日时的1000股,卖出的600股记为-600股的在途股票数量。投资者账户与在途股票合计为可交易股票数量,因此T日时投资者可交易股数为400股。从资金账户看,客户在T日卖出股票时,可交易资金立即增加了600元,但这新增加的600元并不能从账户中取出。
T+2日的日终,中国结算将投资者卖出的股票正式交给香港结算,这时股票才正式从投资者的账户中划出,此时投资者账户持有数量和可交易数量都是400股,在途数量为0。从资金账户看,香港结算将资金划拨给中国结算的时间为T+2日下午6点,考虑到内地银行的结算时间,投资者资金可取出的时间暂定为T+3日。
对于非港股通渠道,在应对T+2的交收制度上,不同的香港券商有不同的执行规则。
比如当你买入10000股市价10元的某股票时,不考虑佣金等费用,总成交额为10万港元。某些券商尤其是银行系的券商会要求你账户中必须有足额的现金并会实时扣除,而有些券商则会要求你在当天成交结束时帐户中有足额的现金并扣除,甚至不少券商仅要求有交易金额的30%在账户中,其余的款额只需要在两个交易日内存入即可。与此对应,当你卖出股票时,有的券商必须等到两个交易日后的交收日才会将款项存入你的帐户供你再次买卖或者提取,套用A股的话来说,则是资金使用和提取都是T+2,而有的券商虽然也必须两个交收日后才能提取卖出股票的款项,但是却提供当日即可用来买入股票的额度,即资金使用是T+0,提取是T+2。
T+2交收制度对收取股息的影响:与A股不一样
如若你投资港股,买入蓝筹股收取股息是一个重要目的的话,那么就必须对T+2的交收制度格外留意。
在港股市场,涉及派发股息时,共有三个日子需要注意:1)除净日;2)截止过户日;3)派付日期。
先来说第二个,也就是截止过户日。你是否被视作公司的股东,并享有获得派息的权利,完全是由截止过户日收市后你是否位列股东名册之上来决定的。
以长江和记2014年度中期股息派发为例,其截止过户日为9月2日,即你希望收取股息,那么必须在9月2日当日位列股东名册。由于香港执行T+2交收制度,你在买入股票后两个交易日才能真正意义上拥有股票,所以若想收取长江和记2014年度中期股息,你必须至少在截止过户日两个交易日前即8月31日前就买入。次日,也就是9月1日便是除净日,股票将除息后报价。当然,你真正获得股息,则是要到派付如期,即9月12日。
(T+0)+(T+2)+杠杆:风险放大镜
利用T+0交易制度和T+2交收制度,有些投资者会进行一些杠杆式当日交易(Intra-trade)。举一个例子,假设某股票目前股价为20元,每手100股,即每手2000元。若你股票账户中有50000元,那么理论上只可买入50000÷2000=25手。但正如之前所述,某些券商只要求买入时有交易金额的30%在账户中即可,所以实际上你可以买入的手数可达83手(50000/30%/2000),总成交金额为16.6万元。当然,如果你希望持有这83手,你就必须在两个交易日后确保账户中有16.6万元及额外的交易费用。不过,利用T+0的交易制度,你完全可以在买入后的当日将股票抛出,从而赚取这16.6万元股票所带来的盈利,当然同时也面对潜在的亏损。
假设在你买入后,此股票上升5%至21元,你以此价格抛出。如若你仅按照自有资金买入25手,那么可获利(21-20)×25×100=2500元,及50000元的5%。但是若你利用了券商30%的规则买入83手,那么可获利(21-20) ×83×100=8300元,是你实际拥有资金50000元的16.6%。很显然,你的收益被放大了。
当然,天有不测风云。若股价是不升反跌,下跌5%至19元,那么情况就完全不同了。若你是价值投资者,你完全可以无视价格波动继续持有;若你是技术分析者,你认为股价已经短期超卖,那也完全可以多等待几个交易日,等反弹至较高位置后再行抛售。但是,若你利用了券商的30%规则买入了超过你自有资金的股票数量,那么你就必须当日抛售,从而避免在未来两个交易日追加资金确保交收。这也就意味着,若以19元抛售,你的实际损失为8300元,同样是你实际拥有资金50000元的16.6%。风险的放大,总是相伴于收益的。
更何况,股价下跌其实尚非最可怕的。若你利用30%规则杠杆买入此股后,因为种种原因此股票被交易所暂停交易,从而导致当日你无法卖出,那么面对你的要么是筹钱交收,要么就是根据券商的规定被视作股票按揭并收取不低的利息。
所以,对于普通投资者,还是切勿利用上述规则投机,以免带来过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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