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的重锤再次落下,这次「砸」到了美团头上。
据《北京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对美团在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垄断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美团利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多方式促使商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实施「二选一」行为;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共计34.42亿元,这一金额为美团2020年境内销售收入的3%。
在港上市的美团(3690.HK)也第一时间通过公告向投资者传递了上述信息。
其实这一结果对市场来说并非「突如其来」。据《中国日报网》等媒体的历史报道,早在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就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美团实施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横向比较:3%的罚款属于什么水平?
作者综合历史报道整理发现,美团被按照全年境内销售收入3%罚款,低于此前阿里的4%,和上海食派士、扬子江药业、公牛集团被罚力度一致。
2021年以来多家公司因实施垄断被罚款
被处罚对象 | 处罚时间 | 罚款比例 | 金额(亿元) |
美团 | 2021年10月 | 3% | 34.42 |
阿里 | 2021年4月 | 4% | 182.28 |
上海食派士 | 2021年4月 | 3% | 0.012 |
扬子江药业 | 2021年4月 | 3% | 7.64 |
公牛集团 | 2021年9月 | 3% | 2.95 |
3%的处罚力度也低于「均值」。据《钛媒体》援引反垄断领域律师刘延喜《中国纵向垄断协议公开案例研究报告》中的分析,以2012年4月到2020年6月达成并实施的19起行政处罚案为样本,「行政罚款/销售额」这一数据的均值为3.67%——略高于此次的3%。
作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发现,其中第七章、第46条规定,违反规定实施垄断的机构除了必须停止违法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还要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垄断的,可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次美团3%的罚款落地前,《华尔街日报》在8月曾经通过社交媒体透露美团将面临的罚款金额或约为10亿美元(约合近65亿元)。据9月《证券之星》援引交银国际研报预估显示,美团的罚款区间可能在40亿到120亿元之间。由此可见,其实此次的罚款金额远低于市场预期,还是让大部分市场人士松了一口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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