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反托拉斯法」浪潮愈演愈烈,从谷歌、微软、辉达到Meta 等科技巨头都纷纷陷入违反《反垄断法》风波,可能面临天价罚款。
「Meta 涉嫌违反「欧盟反垄断法」规定,可能面临高达134亿美元的罚款。 」
「法国反垄断监管机关正在调查辉达(NVIDIA)是否有垄断行为,一旦判定可能面临全球年营业额10%的巨额罚款。」
「美国微软公司遭欧盟执委会指控违反「欧盟反垄断法」,恐开罚超过200亿美元。 」
「英特尔(Intel)遭裁定滥用电脑晶片市场地位,处以4亿美元罚款。」
「Google 违反「欧盟反垄断法」,近日上诉成功,撤销高达14.9亿欧元的反垄断罚款。 」
究竟反垄断法是什么?对股市和涉事上市公司带来什么影响?被反垄断法针对的股票还值得投资吗?本文带你认识《反垄断法》的方方面面。一起往下阅读吧。
反托拉斯法是什么?又称反垄断法、公平交易法或竞争法
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s),又称为反垄断法、竞争法(Competition Law),是一种透过限制任何特定公司的市场力量,以鼓励竞争的法规。
垄断的概念,可以概略理解为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
现代经济学认为市场在自由竞争的前提下,才能降低消费者价格、促进创新,同时降低成本与减少开支,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呈现百花齐放的荣景。当个别企业形成垄断态势,会造成串通价格、操纵价格、划分市场等限制性商业行为,或是为了牟取高额利润而进行并购。
为了确保社会经济的自由发展,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通过严厉的《反垄断法》,出手干预特定公司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现象,确保并购不会过度集中市场力量、甚至造成垄断局面,以及拆分已成为垄断的公司。
各国对反垄断法的称呼有所不同:
- 在美国称为反托拉斯法(即Antitrust 音译)
- 欧盟是竞争法
- 在中国大陆与俄罗斯称为反垄断法
- 在日本称为独占禁止法
- 在台湾称为公平交易法
- 在香港称为竞争条例
- 在澳洲则称为交易行为法为竞争与消费者法。
反托拉斯法的历史
反垄断法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罗马帝国时期,在罗马法中制订了《Lex Julia de Annona》,以保障粮食贸易,任何直接、故意或暗中阻碍粮食供应船只的人都会被施以重罚。
现代反垄断法起源于美国的反托拉斯法。 19世纪80年代末,美国在铁路、石油、采煤、榨油、烟草、制糖等产业都出现了「信托」(Trust 托拉斯组织)形式。这些信托组织在个别的产业里占据主导地位,更好地操控市场价格水准与竞争态势,为这些垄断资本家带来超额利润,同时也破坏了自由市场的运作,导致当地中小企业主、农场主破产,也让社会中下层劳动人民陷入生活困境。
美国政府于是采取法律手段干预,于1890年颁布的《休曼反垄断法案》(ShermanAct) 起诉这些集体信托企业。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有「竞争法之母」的美称。美国的禁止垄断法案也被称为「反托拉斯法(Anti trust)」。
各国反垄断立法
之后,美国国会在1914年通过了《联邦交易委员会法》(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和《克来登法》(Clayton Act)作为对《休曼法》的补充,成为美国反垄断监管奠定基础的关键法律,由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美国司法部(DOJ)负责执行联邦反垄断法。反托拉斯法严格打击企业利用市场垄断地位,操纵价格、分割市场、排挤或压制竞争对手,禁止不公平竞争方法和欺骗行为,并规定了违反条款的具体处罚和罚款。
20世纪起,竞争法变得全球化,用以控制国境内的垄断行为。欧盟竞争法源于欧洲煤钢共同体(ECSC)协议,这是法国、义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与德国间于1951年为了防止欧洲重新建立在煤矿与铁矿生产的主导地位而签订的协议。 1957年,欧洲经济共同体(EEC)签署的《罗马条约》内已经包含了竞争规则的约束,后面的《里斯本条约》也有竞争法的内容,由欧洲联盟执行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反垄断机关负责监管成员国和依据条约行使权力。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并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中国国务院设立了专门的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监管与指导在中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以及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境外垄断行为。
在台湾,《公平交易法》于1991年2月4日公布,隔年1月27日成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改名为公平交易委员会),负责查处《公平交易法》规范的限制竞争以及不公平竞争行为,以维护市场自由与公平的竞争。同年2月4日《公平交易法》正式施行。
而在马来西亚,《竞争法2010》(Competition Commission Act 2010)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并在该法令下成立了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Malaysia Competition Commission, MyCC),以监管境内的商业活动、执行竞争法的指南。
全球目前已有80逾个国家设立颁布了反垄断法,当中尤以美国反托拉斯法及欧盟竞争法的规范最大、且最具影响力。
公平交易法的基本原则
那么,究竟在什么情形下会触法?公平交易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3个部分:
- 禁止限制企业间自由贸易与竞争之协议或行为。
- 禁止主导市场的公司滥用其主导力量之行为,或易于导致此类主导地位之反竞争行为。此类行为包括掠夺性订价、搭售、价格欺诈、拒绝交易等等。
- 监督大型企业的合并与收购,包括部分合资企业。被认为会威胁到竞争过程的交易可被完全禁止,或为「附款」同意,例如赋予分离部分合并业务之义务,或提供基础设备给其他事业,使其能继续竞争。
不过,各国之间在反垄断法的规范行为与实务管制不一样,但主要目标都是为了限制企业联合起来或形成垄断、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以确保企业自由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社会经济发展。
为什么有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实施,是从维护市场的自由性出发,透过反对企业固定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或销售数量、禁止分割销售市场或原物料采购市场、联合抵制交易、并购控制等集中市场力量的行为,确保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且能够享有充分的竞争自由。
换句话说,企业有竞争的自由,但不能妨碍他人的竞争自由。如果通过任何垄断行为排除或限制其他企业的竞争自由、剥夺消费者的选择自由,就得以法规来阻挠这些行为。
如果没有这些法规,市场上可能会永远一家独大,大企业利用领导地位压迫小企业的发展、甚至并购小企业扩大版图,市场的竞争减少了,变相消费者的选择减少了,商品与服务价格往往会上涨、品质会下降、创新会停滞不前,也无法再刺激经济成长。
曾经被反垄断法影响的上市企业
历史上受《反垄断法》影响的上市企业众多,其中包括大家耳熟能详的微软、脸书母公司Meta、辉达、英特尔、Google 母公司Alphabet、亚马逊、苹果、 阿里巴巴等等。
90年代微软反垄断案
90年代微软违背反托拉斯法一案被誉为科技界的「世界大审判」,也为互联网反垄断诉讼掀开了序幕。
美国联邦政府早于1991年已盯上微软公司,关注其是否透过滥用权力,在PC作业系统市场上达到支配地位。当时微软公司将Windows系统与应用软件捆绑出售,并以免费的方式向用户推广,利用优势形成了市场的绝对影响力,使得第三方软件开发者无法生存。司法部向微软公司发起反垄断指控,最终在1994年7月达成和解,微软公司同意不再将其他软件与Windows 捆绑销售。
之后,微软公司开发了自家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并在新发布的Windows 95 系统上预装,以期和网景(Netscape)争夺在浏览器市场的市场份额。同时间,微软公司还对PC制造商施压,要求对方不能在电脑上安装网景的浏览器,给了网景致命打击。
1996年,网景向法院起诉微软违反《反托拉斯法》,利用其个人电脑作业系统的垄断地位不正当竞争浏览器市场的份额。虽然微软公司坚持IE和Windows 是一个产品,但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杰克逊(Thomas Penfield Jackson)最终在1997年12月下达判决书,指出微软垄断作业系统市场,构成其他竞争者难以进入该市场,也导致消费者缺乏其他可选择的产品,要求微软停止将IE和Windows 继续捆绑销售。
不过,97年的判决只适用于限制Windows 95 系统。微软公司在1998年推出升级版Windows 98 系统,并再度将IE和Windows 捆绑销售,使得美国联邦政府在Windows 98 系统推出不到一个月内,即联合了19个州以及首都哥伦比亚特区联合吿上了微软公司,控诉后者违反《谢尔曼反垄断法》。这就是著名的《合众国诉微软案》(United States v. Microsoft Corp.)。
最终,微软公司与联邦司法部在2001年11月2日达成和解,逃过了分拆业务的命运(作业系统业务与其他软件业务的运营拆开),但支付了18亿美元的和解费用,且需与第三方公司共享API,并在往后5年向司法部任命的一个三人小组开放部分原始码。
此案间接推动了微软公司步入十余年的低潮期,包括比尔·盖兹被迫在2000年1月卸任CEO、错失移动互联网浪潮、营业额与财务增长都陷入停滞,而苹果、谷歌、亚马逊等创新科技公司趁势崛起,抢占科技业大饼。
随着「反垄断风」越吹越猛,今年微软再度遭欧盟执行委员会指控,将视讯会议软体Teams 与Office 365和Microsoft 365等产品捆绑销售,违反了欧盟反垄断法规。即使微软公司已经宣布更改销售Teams 的作法,将之分拆出来单独销售,仍然无法消除欧盟当局的担忧。一旦被裁定违反《反垄断法》,微软公司可能面对占其全球年营业额10%的巨额罚款,预计将超过200亿美元。
Google 反垄断案
Google 欧盟竞争法
Google母公司Alphabet 已在欧盟面临四起反垄断诉讼,已累计被处以67亿欧元的欧盟反垄断罚款。
第一起诉讼始于2017年,欧盟委员会裁定Google 在搜寻引擎结果中偏袒自家服务Google Shopping,优先以高排名展示自家购物服务,同时压低竞争对手排名,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同时对正常竞争构成阻碍,影响消费者的选择,违反了欧盟反垄断法,向Google 处以24亿欧元罚款,创下了当时反垄断罚款纪录。虽然Google 事后上诉,横跨7年也未能推翻这项指控。 2024年9月10日,欧盟法院裁定Google 败诉,需支付罚款。
隔年7月18日,Google 又因涉嫌在合约条款中施加限制,违法捆绑使用Android 系统的智慧型手机与Google Play Store、Google Search App、Google Chrome 浏览器等应用程式,遭欧盟重罚43亿欧元,超越2017年的罚款纪录。欧盟认为Google 藉由这项举措强化自身在搜索引擎市场的优势地位,排挤其他竞争对手、阻碍市场公平竞争,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2019年3月20日,在不到一年的时间,欧盟再次因Google 在AdSense 搜寻广告业务阻挠竞争对手开展网路搜寻广告,滥用其市场主导地位制订限制性条款为由,向Google 处以14.9亿欧元罚金。欧盟认为Google 阻止竞争对手在使用AdSense 服务的第三方网站上投放搜寻广告,违反了欧盟反托拉斯法规。 Google 事后上诉,欧盟普通法院最终在2024年9月18日裁定Google 上诉成功,撤销该项罚款,并表示执委会在评估时「犯了错误」。
2024年3月,欧盟执委会依据《数位市场法》(Digital Markets Act, DMA)调查超大型数位平台公司,剑指Google、Apple、Meta 等。 《数位市场法》是欧盟于2023年5月2日开始执行的一套法规,目的是为了防止大企业滥用其领导地位,让欧盟的数位市场维持自由竞争。
Google 正是被重点关注的企业之一,接受更严格的反垄断监管。当前,欧盟要求Google 必须尽快改变搜寻商业模式,让竞争对手的服务能见度提高,否则可能依《数位市场法》被处以最高全球年营收10%罚金,以及被强制改变商业模式。
在欧盟之外,Google 也因为其在多国互联网搜寻和搜寻广告市场的主导地位,面对来自美国、法国澳洲、印度、俄罗斯等国的反垄断调查与罚款。
Google 美国反托拉斯法
尤其是美国的反垄断诉讼,有可能导致Google 业务分拆(出售),最有可能被剥离的部门是安卓操作系统(Android)、网路流览器Chrome 、出售线上广告平台AdWords、广告管理套件(GAM)。
Google 在美国的反托拉斯法诉讼始于2020年,Google 被指控为了使Google 搜索成为手机和网络浏览器的默认设置,支付了数百亿美元并和分成给苹果、三星等科技业同行、智能手机生产商和无线服务商,通过预装设置排挤竞争对手的搜索引擎。
凭借这一方式,Google 垄断了90%的搜索市场,成为全球使用率最高的搜索引擎从而推动其搜索广告业务的增长,每年获得超过3000亿美金的收入。
最终,Google 在2024年8月5日被判定违反反托拉斯法,Google 股价下挫4.5%。
2024年9月9日,Google 再遭第二次起诉,指控其在2008年花了31亿美元收购了Double Click,一家市场领先的数字广告公司,这场并购使Google 控制了91%的广告服务器市场,从而操控广告投放的价格。
如果败诉,Google 将面临1000亿美元的诉讼。
同年,Epic Games 在2020年对Google 的起诉也获得胜利。当时,Epic Games 更新《堡垒之夜》,由于从苹果App Store 和Google Play Store 下载游戏会被抽取30%的佣金,所以允许用户以折扣价直接向其支付应用内货币,但游戏却惨遭两个应用商店下架。
判决让Google Play 不能通过支付费用,从而获得独家发布、预装、不让其他竞品商家、禁止游戏开发者告知用户有其他替代选项,Google Play 必须提供第三方选择,结果11月生效,导致Google母公司Alphabet 股价又下跌2.4%,还拖累了苹果丢掉了200亿美元的生意,17%利润化为乌有。
Meta 反垄断案
脸书母公司Meta 在2024年卷入欧盟反垄断调查,欧盟以《数位市场法》调查Meta,可能成为《数位市场法》上路后第一家被开罚的科技巨头。
欧盟指控Meta 将旗下分类广告服务Facebook Marketplace 与脸书捆绑在一起,滥用在分类广告市场的主导地位,从而排挤其他线上分类广告业者,违反了欧盟的反垄断法。欧盟认为Meta 去年在欧洲的Facebook 和Instagram 推出无广告订阅服务,强迫用户接受将个人数据用在平台的广告上,否则就要付费订阅才不共享数据,这种「付费或(免费)同意」的模式违反了《数位市场法》的规定。
如果欧盟最终裁定Meta 违法,可能会开罚高达134亿美元的罚款(约为Meta 2023年营收的10%)。
苹果反垄断案
反垄断诉讼案件缠身的苹果公司,目前正面临来自欧盟、美国、荷兰、法国、韩国、日本等反垄断机构的调查与罚款。
2024年3月21日,美国司法部在经过长达数年的调查之后,联合15个州对苹果公司提起全面反垄断诉讼,这是美国司法部第3次指控苹果公司违反《反托拉斯法》 。司法部在一份厚达88页的诉状中指出,苹果公司通过非法的排除行为,垄断智慧型手机市场、打压竞争对手进入iPhone 用户的市场,继而哄抬价格,使消费者只能以更高价格取得服务。
苹果公司压制竞争的措施包括限制第三方数位钱包、屏蔽具有广泛功能的超级App、打压云端游戏服务、拒绝支援跨平台通讯应用程式,以及对智慧手表非法竞争,限制了第三方智慧手表品牌与iPhone连线时的功能。
在消息传出后,苹果公司股价单日下跌4.09%,当天收盘价为$171.37,跌下全球市值最高公司的宝座,市值一夜之间蒸发超过1100亿美元。这起诉讼还在进行中。
辉达Nvidia 反垄断案
2024年6月,美国司法部开始了对辉达的反垄断调查,以判定辉达在与其供应晶片的客户合约上是否有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非法维持市场主导地位。 9月3日,外电一度传出司法部已向辉达发出反垄断调查传票,以找出该公司违反《反托拉斯法》的证据。当天辉达股价创纪录暴跌,但现在已经回升,事后辉达也回应并未收到传票。
外界普遍认为司法部调查辉达的起因,在于辉达目前在资料中心(数据中心Data Center)AI晶片市场处在主导地位,市占率约在70%至95%之间,且晶片毛利率高达78%,反映了公司在定价上极具优势,可能会被视为存在垄断行为。司法部的调查还在进行中。
亚马逊反垄断案
科技巨头之一的亚马逊也被美国政府列入反垄断诉讼。 2023年9月27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与17州的总检察长联合起诉亚马逊,指控亚马逊滥用其市场垄断地位,不公平地推广自己的平台服务,扼杀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与卖家的利益。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亚马逊的反垄断调查始于2019年,此次诉讼则是力度最大的一次。诉状指出亚马逊滥用平台权利压榨线上卖家,限制其他竞争对手与亚马逊进行公平竞争。当中包括以「反折扣」手法禁止卖家在其他在线平台上以更低价格销售商品,亚马逊会在演算法上惩罚那些以更低价在其他通路进行销售的卖家。这些手法抬高了网上商品的价格,使消费者必须付出更高昂的价格获取同类型商品。
其次,亚马逊开放卖家在平台上购买关键字广告以推销商品,卖家因而支付高昂的广告费以换取商品曝光率。这些付费广告大量占据商品分类页,不仅降低了消费者的使用体验,还会引导消费者做出更多不必要的购买动作。
亚马逊标志性的Amazon Prime 也被FTC 指控为不公平竞争的手法之一。卖家被强制绑定使用亚马逊「昂贵」的履约服务(FBA),才能获得Prime 标志和保证两天送货的配送资格,商品的存储、包装与配送都由亚马逊履约服务执行。这种绑定措施不仅增加卖家的经营成本,亚马逊也会惩罚选择不使用履约服务的卖家,导致商品曝光率变得非常低。
诉讼还在进行中。
中国反垄断法案例:阿里巴巴反垄断案
2021年4月10日,中国市场监管总局认定阿里巴巴在中国境内网路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自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推行「二选一」,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同时通过平台规则和数据、演算法等技术手段、以及不同的奖惩措施执行「二选一」,是一种不正当竞争。
因此,当局对阿里巴巴处以182.28亿元人民币的罚款。这项罚款不仅破了中国反垄断罚款的纪录,更是反垄断法在网路平台企业的一次最强执法。
不过,这笔罚款只占了阿里巴巴2019年国内销售额的4%,对公司的短期发展没有带来显著影响。但从长远来说,这次罚款无疑向互联网行业释放了一个信号:「执法单位正密切关注你们」。这次行动也开始影响中国互联网巨擎们的运营方式,比如阿里巴巴在事后首次为旗下的两个电子商务平台——淘宝特价版和闲鱼,申请了竞争对手腾讯旗下通讯平台——微信接入。
反托拉斯法对股市和企业的影响
近年「反垄断」风越吹越猛,显见各国当局对反垄断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决心,对资本市场乃至卷入反垄断诉讼的企业带来了深远影响。
从资本市场的角度来看,反垄断政策的执行有可能会打破产业一家独大,或由少数巨头企业垄断的局面。这些巨头企业往往因着绝对市场优势,获得可观的收益与利润增速,股价表现亮眼。随着反垄断法的介入,可能会予以这些巨头企业打击,包括强制拆分业务、禁止排他性行为(如捆绑销售、签订独家合约)、调整合约与商业协议、消费者补偿等。这可能导致巨头企业利润受限、成长速度放缓、发展前景不明朗,继而影响股价表现。
反之,反垄断法强硬地开辟了一片新市场,让中小企业拥有生存与竞争的空间,有机会获得更多资源,企业创新更为活跃。这种做法也有助于真正有潜力的企业成长起来,发展前景乐观,股价可能上升。
对卷入反垄断诉讼的企业来说,除了面临巨额罚款,若被强制拆分业务,则有机会削弱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企业增长、盈利能力等带来冲击,最终可能面临股价下滑的困境。
若反垄断惩处不影响企业的核心业务,可能对企业盈利、股价的影响相对有限。比如Google 在2018年7月18日被欧盟处罚43.4亿欧元的反垄断罚金后,当天Google 股价为$59.794,隔一交易日股价为$59.348,股价并未因此而大幅下滑,之后几周也见微幅上涨。
被反垄断法针对的股票还值得投资吗?
这取决于该企业所面临的反垄断处罚。若处罚形式对企业的业务与盈利结构产生根本性变动,可能会影响企业未来的盈利、前景与股价表现。
例如70年代美国最大通讯公司AT&T 反垄断案,AT&T 被逼将业务拆分成7个大型区域性电话控股公司,只保留了长途电话业务和贝尔实验室、西电公司,从规模到销售额都被削减了80%以上。同时还必须开放晶体管专利,最后推动了IBM、德州仪器等企业涌入市场。
投资者应深入研究并保持谨慎投资态度、随时调整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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